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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建房子用热相当"省" 按户施行热计量收费

发布时间:2010/07/19

    家里的暖气也可以像用水、用电一样按需缴费,不仅不再按面积计费,而且温度的高低还掌握在自家人的手中。这对于北方城市的老百姓来说无疑是一件高兴事。 
    7月16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从2010年开始,新疆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将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同时,在未来的两年内,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将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采暖实行供热计量后,热力企业不仅可在天热时,减少烧煤,节约能源、减少大气污染,同时收费也很方便。对于不愿意缴纳供暖费的用户,也根据自家的情况,随时关掉其阀门,也不会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供暖。

    乌鲁木齐市大湾欧景名苑的住户已使用了热计量表,住户李女士说:“采暖按热计量收费,就像用水、用电一样,87平方米的房子节省用热500元。”

    目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联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四部门转发了国家《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装置将同步进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分户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意见》中已明确要求我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供热计量工作实施进度同步出台供热计量价格。为调动用户节能的积极性,可将两部制热价中按面积收取的基本热费比例暂按30%执行。

    首府乌鲁木齐从2004年进行了首批供热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收费试点。但目前按热计量收费的面积只有90多万平方米。部分小区住户也陆续反映安装了热计量表,但仍按面积收费。

    据悉,我国北方地区冬季供热采暖每年消耗煤炭1.5亿多吨标煤,占北方地区建筑能耗50%以上,大大高于同等气候条件下发达国家水平,浪费严重。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北方采暖地区地级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用热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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