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8/17
新建建筑不安装供热计量器的,房产部门不发证,热力公司不供热
本报8月16日讯 (记者 要维维 实习生 杨尚文)今日,《太原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下发,今年冬天,全市所有新竣工交付使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将取消按面积收取供热费,一律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同时,新建建筑不安装供热计量器的,房产局将不给发房产证,热力公司将不给其供热。
今年,太原市将要对1000万平方米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革。其中,既有节能建筑供热改造任务为390万平方米,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器具安装任务为400万平方米,既有非节能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任务为210万平方米。今日出台的《方案》明确规定,自《方案》下发之日起,由太原市房产局把关,从办理房屋销售和房屋初始登记环节开始,严把新竣工建筑的供热计量器具安装关。供热计量验收不合格的,房产局一律不予登记发证。从今年起,新建建筑未进行供热计量改造的,将不予入网或供热。
今后,不按新标准安装供热设施,将不得开工。《方案》要求,新建建筑的供热系统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的节能标准来安装,要在建筑内安装分室调温和系统调控装置。建设单位在建筑设计审批环节,就要先体现供热装置,不符合标准的,建筑设计将不予通过审批。在建筑竣工验收、房屋权属登记等环节,政府均设有供热方式审查。新建建筑不安装供热计量器的,不予竣工验收。今后不安装供热计量器的,在房屋权属登记环节也将被“卡”。对于违反规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和办理设计认证备案、节能专项验收合格书、竣工验收备案、规划认可证、房屋权属登记的,政府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从今年起至“十二五”末,太原市将对全市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革。每年年初,供热单位要向市、区供热主管部门上报当年供热计量改造实施方案,待审批后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将从当年4月份开工进行改造,到当年9月底改造结束。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到2010年,将要完成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按热收费,价格怎么来计算?这一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按照全市统一分工,在今冬供暖期到来之前,将由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修订,完善供热计量收费两部制价格和具体收费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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