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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明区调整自来水价格及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

    发布时间:2010/09/03

        经区政府同意,高明区调整自来水价格及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本月1日起实施,水价平均升幅24.51%。
        按照调整的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1.26元;工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1.65元。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以户(4人及以下)为单位的居民用水量,每户每月用水26-35立方米部分,每立方米1.89元,35立方米以上部分,每立方米2.52元。每户人口5人及以上的用户和总表计量的集体宿舍用户的用水量,每人每月7-10立方米部分,每立方米1.89,10立方米以上部分,每立方米2.52元。
        对经民政、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并持有效合法证件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革命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优惠政策。
        上月19日,高明区调整自来水价格暨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听证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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