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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

发布时间:2010/09/26

    日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以贯彻国家四部委和省政府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文件精神。会上回顾分析了全省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情况,对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做出了具体部署。

     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李明远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提高认识,把供热计量改革提升到实施可持续发展和节能减排的战略高度,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将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行下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李子青对下一阶段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副厅长张文亮主持会议,副巡视员杨庆福传达了有关文件精神。

    年底前完成200万平米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

    按照规定,陕西省从今年开始,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用两年时间,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今年底完成全省2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任务。

    会上,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了三大任务。一要抓紧制定科学合理的供热计量收费政策。要求各地要依据有关文件和省政府要求,今年9月底前必须出台完善两部制热价管理办法。二要把好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关。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室内采暖系统必须安装热计量和温控装置。三要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年底前,各地必须全面完成省厅下达的具体改造任务。

    为了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切实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省建设厅提出了五项具体措施。一是形成合力强化监管。对不符合供热计量要求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同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不能通过验收,更不能拨付中央奖励资金。二是落实供热企业责任。凡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供热企业必须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对未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新建建筑,供热企业坚决不予供热。三是积极创新资金筹措模式。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原则,采取中央和省上奖一块、地方财政配一块、产权单位拿一块、受益居民出一块的办法。四是实施典型带动。要选取不同产权结构、不同使用性质、不同供热方式的建筑,作为试点示范工程,以点带面,加快推进。五是加强宣传。树立典型,积极向群众宣传热计量收费的好处。

    供热计量改革已成效初现

    按照国家划定的北方冬季采暖区域,我省关中、陕北为采暖地区。近年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建设部《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采暖费暗补变明补的任务已经完成。制定出台采暖费补贴标准,明确了交费主体,实现了“谁用热、谁交费”,基本建立了用热商品化、货币化的工作机制,热费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全面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已改造完成123万平方米,占总目标的61.5%;热计量收费初见成效。西安、咸阳、延安3个城市出台了两部制热价实施办法,实现分户计量收费面积达到181万平方米;供热计量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住宅采暖实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暂行规定》、《建筑节能设计导则》。各地也制定了资金筹措、竣工验收、计量收费等一系列具体办法。

    各种强力措施将助推计量改革

    据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提出,从明年起,分户供热计量低于全部建筑面积25%的城市,不得申报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等;而且将对这些城市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等全国性称号进行否决。此外,凡是没有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申报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不得参加“鲁班奖”、“联合国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等国际或国家级奖项的评选。

    陕西省也将把供热计量改造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申报省级园林城市的前提条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既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也是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力推手,关系着每位市民的切身利益。尽管这项工作任务繁重,推进过程中存在一些客观困难,他们依然会积极创造条件、攻坚克难,打好供热计量改革的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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