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9/29
9月27日,笔者从银川市供热办了解到,今冬银川市将正式看天气供暖,如因气候原因需提前供暖或延长采暖期的,将由银川市政府决定。10月中旬,市供热办会同市气象局启动天气会商制度,密切监控气温变化。
连续低温将提前供暖
往年,银川市采暖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去年10月底,气温突降后,部分供暖企业提前为住户供暖。
今冬是修订后的《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实施的首个采暖季,修改后的条例明确“因气候原因可提前供暖”,供热企业可上报市政府要求提前供热。为此,银川市供热办已要求供热企业加快检修,10月中旬完成暖气试水,确保遇到恶劣天气随时供暖。
热费暂不调整
去年,银川市根据“煤热联动机制”下调了热费。昨日银川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供热期结束后,物价部门就开始监审煤炭、电等相关价格,发现煤炭价格与去年基本持平,因此,银川市目前暂不对热费进行调整,依旧执行原价。
热计量用户
采暖期前全额交清热费
银川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实行热计量的小区,将执行新制定的热计量收费试行标准。热计量价格包括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并按热用户性质分为居民用热价格和非居民用热价格。其中,基本热价按现行热价的50%核算;计量热价中居民热价为0.085元/千瓦时,非居民热价为0.125元/千瓦时。热计量用户应在供热开始前按现行热价全额交清热费,供热结束后再按热计量收费办法计算热费。计量热费高于按面积计算的热费时,用户不补交热费;低于按面积计算的热费时,供热企业将向热用户退还差额。
停暖72小时以上
按停热天数2倍退还热费
新修订的《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在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但因设备故障停止供热12小时以上的,供热单位要及时通知用户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连续停热72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或者累计停热7天以上的,按停热天数2倍退还热费。
近百个小区减免5%热费
去年,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对市内符合相关标准的民用建筑统一减免5%热费,共有近百个小区纳入减免范围,包括春满园住宅区、塞上骄子住宅区等。今年这些小区仍然享受减免5%热费的优惠,上个采暖期按原有标准交纳热费的用户,可抵顶做本采暖期的热费。(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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