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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城镇居民用水将推阶梯水价 超量将累进加价

发布时间:2010/10/14

  为保护水资源,提高居民节水意识,省物价局近日下发了《关于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我省(海南省,下同)将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对超量或奢侈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政策。
  我省实行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基本需求、抑制超量消费、遏制奢侈浪费、促进可持续发展。对居民家庭生活用水设定每月的基本用水额度,在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适当拉大各级用水量间的价差,对超量或奢侈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政策。
  据悉,阶梯式水价实施范围为我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户,按照统一政策、分步实施的办法,先对已由供水企业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实施;对尚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在实现抄表到户后实施。
  我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水量基数设定三级水量阶梯。第一级水量基数,根据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覆盖面应达70%;第二级水量基数,根据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制定;第三级水量基数,根据按市场价格满足特殊需要的原则制定。具体各级水量基数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际情况制定。对低收入家庭要有适当的照顾措施。
  第一级水量基数=每户平均人口×每人每月计划平均消费量。
  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相关规定,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即:一级水量执行供水价格;二级水量按供水价格的1.5倍执行;三级水量按供水价格的2倍执行。阶梯式水价随供水价格调整而相应调整。
  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级用水量+第二级水价×第二级用水量+第三级水价×第三级用水量。
  省物价局要求,我省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推行工作。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政策涉及面广,对社会的影响较大,各市县物价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配合下充分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研究拟定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方案,并在上报当地政府前报省物价局审核,省物价局加强政策指导,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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