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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主城区供热计价“两部制”热费多退少不补

发布时间:2010/10/18

     随着张家口 市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造工程的同步实施,今冬张家口 主城区供热计量价格将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

      今年,主城区累计完成集中供热面积1220万平方米,热力供应主要来自大唐许家庄热电厂、桥东区域热力站、桥西区域热力站、盛华化工热电联产机组四大热源。同时,对主城区既有居住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造,截至9月底已完成104万平方米。今年新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标准,配套热力装置的达到280万平方米。

      据了解,依据我省城市供热价格相关办法和规定,结合城市供热现状,我市科学合理地制定出供热计量价格,在主城区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其中:基本热价=面积热价标准×基本热价折算比例,我市基本热价折算比例确定为总热价的50%,计量热价以面积热价标准为基础,核减基本热价折算比例后确定;计量热价=面积热价标准×(1-基本热价标准比例)×供热月数/单位面积年平均耗热量,单位面积年平均耗热量=平均采暖耗热指标×采暖季小时总数(我市平均采暖耗热指标暂定为43.65W/平方米,采暖季小时总数为3672小时约153天)。

      供热计量改造后,供热计量热费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构成,即用户总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费=基本热价×用户供热计费面积×供热月数,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户计量表计量的耗热量(按用户热计量表读取)。

      实行两部制热价后,在结算热费时实行“多退少不补”。供热企业先按面积热价计算的采暖期热费向用户一次性收取。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计算的应缴热费,若高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收取,若低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应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用户。

      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因热计量表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面积收费标准结算热费。                           

      (梁 静 谢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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