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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中心城区两部制供热试行价格出台

发布时间:2010/11/03

  人民网潍坊11月2日电 据潍坊新闻网报道  11月1日,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加快推进城市供热节能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在不高于现行供热价格的前提下,我市出台了市中心城区两部制供热试行价格。

  居民生活两部制供热试行价格为基本热价11.00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4元/千瓦时。低保户家庭采暖用热基本热价为7.00元/平方米,差价(4元/平方米)由财政承担;计量热价为0.14元/千瓦时。

  非居民生活两部制供热试行价格基本热价为13.5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7元/千瓦时。此为基准价格,供用热双方可在上下1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并签订合同或协议,到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用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以上计费面积为房产证建筑面积。

  供热费用结算实行“多退少不补”。在结算热费时,先按建筑面积和现行供热价格计算热费一次性预收,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收取;低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因热计量表损坏等非人为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面积结算热费。

  试行价格自2010-2011年采暖期起执行。试行范围为市区内实行计量用热的用户,以蒸汽量计费的用户按原办法结算。未实行分户计量的用户,继续执行现行供热价格。(孟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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