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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供暖 企业与用户共同面对的难题

发布时间:2010/12/22

    12月15日11时许,一进西宁市供热公司虎台地区集中供热锅炉房,就感觉到热流和轰隆隆的机器声迎面而来,三台大型燃气锅炉占据了房间的大部分空间,操作室内,工作人员注视着锅炉的运行情况。

    据西宁市供热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供热站供热范围比较大,其中包括3200余户住户、33家单位,最近出现降温天气后,他们在确保出水温度不低于60℃的情况下,延长了供暖时间,保证了住户家里温度不低于18℃。

    据悉,根据国家建设部门的规定,供暖经营单位给用户提供的供暖温度在供暖期必须达到用户室内采暖温度18℃±2℃,不低于16℃的要求。尽管大部分小区能正常供暖,但也有一些小区住户家里的温度达不到国家规定温度,甚至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正常供暖。

    说起这种情况,西宁市供热公司的相关人士认为,出现这种情况与小区负责供暖企业的经营状况有关,有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供热的出水温度相对较低,到用户家里后,暖气片的温度自然就不高,家里就很难达到规定的温度。

    同时,相关人士也指出,有些小区出现供暖达不到规定温度的问题,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供暖企业不好好供暖,这还和住户房屋窗户是否密封、墙体有没有保暖层等有很大关系。此外,有些用户不交暖气费也是影响供暖的重要因素之一。部分用户不交暖气费导致供热企业经费不足,供热企业只能降低标准,这就导致更多的用户不满,影响其交费的积极性,使供暖问题陷入恶性循环。

    18℃,是室内供暖温度的基准,也是考验供暖企业、用户的一道考题,只有双方都交出满意的答卷,供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才能逐渐解决。如果任何一方缺席,或者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18℃就是解不开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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