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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供热办技术部门详解 供暖标准18度

发布时间:2010/12/29

   天津网讯 帮办员 徐杉 即时播报冬季供暖是关乎老百姓的一大民生问题,今年自从11月15天津市供暖开始,网上帮办就陆续接到广大市民就供暖问题的反映。喜忧参半,当然许多市民最为关心的还是天津市规定的供暖标准:18度。如何测定,测定方法是什么,大家都对其知之甚少。

   对此,网上帮办栏目带着市民的疑惑,联系了天津市供热办公室技术部门的负责人张工,据张工介绍:“虽然在今年出台了新的《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但具体的测温方法还是依据以前颁发的《关于对居民住宅集中供热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温度的测定。”

   随后,张工详细讲解了相关温度的测量方法:首先就测温的时间是每天早晨的9-21点,供热单位在约定的时间内为用户测温。此外,关于测量的器具,测量单位必须使用经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的测温器具,其他的普通的温度计视为无效。


   最后,张工还谈及了测温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首先测温点选择在各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地1.2-1.5米的高度,同时测温时,要求关闭室内门窗。测温员入户15分钟后开始测温,测温时间不少于10分钟。最后,测温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各存一份。用户对测温结果有异议,可在记录表上注明,并可要求再次测温。但不得拒绝签字,否则视为温度达标。

   在详细讲解了测温方法后,张工还就18度的标准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由于市民的居住环境有巨大的差距,所以在温度的感受上,往往会出现心理上的差距,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也非常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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