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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正式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发布时间:2017/01/11

 

    经大足区政府94次常务会和区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大足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居民阶梯气价以户为计算单位,实行超额累进加价,按1:1.1:1.3比价确定;用气量以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执行周期,分为三档,用气量跨年不累计、不结转。
    居民日常生活用气阶梯气量及气价分档计算:第一档气量为0-500 m3/年(含),气价为1.76元/ m3;第二档气量为501-660 m3/年(含),气价为1.94元/ m3;第三档气量为660m3/年以上,气价为2.29元/ m3。
    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价格,气价由现行的1.76元/ m3调整为1.79元/ m3。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敬老院气价不作调整,仍执行1.76元/ m3。低保户居民不执行阶梯价格,用气仍按1.76元/ m3执行。
    居民家庭采暖用气由采暖用户向所在地燃气企业提出申请,经燃气企业认定后,用户可自愿选择是否单独挂表计量,执行居民家庭采暖气价政策。居民家庭采暖用气,第一阶梯气量为0-1200 m3/年(含),气价为1.76元/ m3;第二阶梯气量为1201-2000 m3/年(含),气价为1.94元/ m3;第三阶梯气量为2000 m3/年以上,气价为2.29元/ m3。
    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后,若遇上游居民天然气基准们站价格、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居民各档用气价格按照现行的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来源:重庆市价格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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