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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沈阳城市建成区 20%以上面积 拟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发布时间:2019/12/11

 有这样一座城市,它就像海绵,能让雨水像细胞一样呼吸,能让城市更有“弹性”……这究竟是怎样一座神奇的城市?答案就是:海绵城市。
建设项目与海绵设施同步规划审批;海绵城市指标纳入施工图审查范畴;典型海绵城市项目应设置监测系统;海绵城市建设情况纳入各区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日前,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海绵城市建设要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综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8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建设项目与海绵设施同步规划审批
新城区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以解决城市内涝和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综合治理。征求意见稿明确,建设单位应按海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的要求组织实施,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贯穿于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各个阶段,并在立项、设计阶段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篇,科学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建设项目土地出让或规划审批阶段,划拨项目在推送至“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共享平台前,建设单位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及相关规范标准,编制技术文件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项目附件,上传至业务协调共享平台,开展项目空间协调,并纳入策划生成意见函。同时,在项目立项、审批阶段,相关部门要对海绵设施技术可行性、投资合理性进行专项审查,加强对海绵设施技术方案、投资额的审查,并在批复中予以载明。
海绵城市指标纳入施工图审查范畴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将海绵城市相关建设指标纳入施工图审查范畴,作为项目施工图审查必要内容进行落实。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于不符合控制指标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城乡建设等部门不得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或批复。
建设单位按项目管理权限将施工图审查备案或批复向市级或区级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机构备案。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编制完整的海绵设施施工技术资料。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配套的海绵设施建设加大监理力度,切实保证进场原材料先检后用,杜绝工程使用不合格材料。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将海绵城市相关内容纳入监督范畴,对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履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建设项目未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同步建设海绵设施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典型海绵城市项目应设置监测系统
典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应设置监测系统,对接入市政管网、水体的溢流排水口或检查井处的排放水量、水质进行监测,监测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征求意见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损毁海绵城市设施。海绵城市建设情况纳入各区政府绩效考核指标。
城市雨水行泄通道及易发生内涝的路段、地下通道以及城市绿地中湿塘、雨水湿地等设置海绵城市设施的区域,应配建必要的警示标识、预警系统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暴雨期间人员财产安全,避免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每年定期对沈阳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达标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提交市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对评估报告指出的问题,由区政府责令相关单位整改。(沈阳晚报、沈报融媒主任记者刘宏伟)   来源:环京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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