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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智能供热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新建建筑必须配备热计量装置

发布时间:2023/07/28

 为在我市全面推广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推动供热领域节能减排,实现供热智能化,打造智能供热新模式,近日我市制定并印发的《呼和浩特市智能供热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新建建筑必须配备热计量装置,所有供热企业不得将未配备热计量装置的新建筑接入供热管网。
《方案》的总体要求是: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全民参与、高效节能、统筹实施的原则,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及物联网等现代技术,对供热系统(源-网-站-户)的生产和调度实行智能化管理,同步开展供热计量收费示范试点,破除原有粗放式供热管理观念,实现从供给侧供热主导向需求侧供热主导转变,建立精准供热、按需供热的机制体系,树立全民节能意识。
 
《方案》要求,要制定供热计量收费标准。根据我市2022至2023年供热期热耗、电耗、水耗以及其他相关数据,制定我市供热计量收费办法,确保计量收费科学合理,促进能源节约。要安装更新智能供热及计量装置。各供热企业全面摸排现有供热面积,将2023至2024年采暖季入网的新建居住建筑和既有公共建筑作为智能供热及计量收费试点。要求试点面积形成区块的,要建立智能供热管理平台,实现“热源、热网、换热站、用户”的智能化管理和调度,居民用户实现室内温控远程抄表的功能;试点面积较分散的,要求换热站为系统单元,建立“换热站-用户”的微智能管理平台,确保供热系统持续平衡,实现室内温控远程抄表的功能。
 
实施供热计量收费试点。2023-2024年采暖季,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相关政策和收费标准,对实施智能供热示范区域的热用户按照供热计量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制定智能供热设施与供热计量装置技术标准。按照国家、自治区智能供热与计量相关规范,结合上一采暖季整体运行情况,参考其他城市相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符合我市的新建建筑的热计量和智能化供热设施供热设计标准及既有建筑智能供热设施与供热计量装置改造标准,为我市推行智能供热提供技术指导并全面规范计量供热市场观。
 
《方案》要求,新入网的新建建筑智能供热及计量装置由项目建设单位出资建设,既有民用建筑智能供热及计量装置的改造由供热企业承担,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投资额和节能量给予适当奖补,既有公共建筑安装更新热计量装置费用由业主自筹。鼓励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据介绍,市住建局要求各参与试点推广的供热企业要按照《呼和浩特市2023年智能供热改造任务表》的任务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排查,制定计划并上报;智能供热试点应优先选择新建建筑,新建建筑要求必须配备热计量装置,所有供热企业不得将未配备热计量装置的新建筑接入供热管网;各参与试点推广的供热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不折不扣、不讲条件地按时完成我市智能供热试点推广任务;各供热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供热系统“冬病夏治”工作,尤其是智能供热试点范围内的供热系统,避免影响我市智能供热试点推广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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