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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3-2026年)

    发布时间:2023/10/08

     

    农村供水事关我省千万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生活保障,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目前,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已达到97.8%,基本实现全覆盖,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0.8个百分点,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按照“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目标要求,我省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24小时供水工程比重低、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为深入贯彻落实席大大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逐步推动农村供水城乡均等化,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全面保障农村居民用水新需求,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努力打造东北地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先导区,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席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对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聚焦农民用水市民化,突出“建好、管好、用好”三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提升水质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工程县级统管企业化运营,完善应急供水体制机制,确保工程安全、稳定、长效运行,为助力乡村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奠定供水保障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城乡融合,规模发展。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优先考虑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发展,建立健全从“源头”到“龙头”的水质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有条件地区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夯实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供水基础。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统筹考虑乡村振兴实施进程,紧密结合全省东部、中部、西部地形地貌、水源条件、人口分布、经济发展等因素,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全面推进24小时供水,在发展中不断满足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新需求。
    ——坚持县级统管,完善机制。健全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等长效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实行以企业化运营为核心的县级统一运营管理模式,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突出节约用水,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提升农村供水工程智能化管理水平。
    ——坚持全面保障,平急两用。建立平急两用的农村供水应急保障体系,整合优化现有保障资源,完善应急预案、预警机制、指挥系统,定期演练,发生洪涝、干旱、水污染等突发供水事件时,确保群众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坚持政府主导,广泛参与。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组织作用;坚持工程为民而建、为民而用,引导农村居民参与,尊重群众意愿,及时处置群众诉求,确保问题动态清零。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财政投入,用好银行信贷资金、债券资金等,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久。
    三、实施目标
    聚焦“规模化供水、24小时供水、计量收费、水质提升、企业化运营长效管护机制”等方面重点工作,根据乡村振兴进展和农村居民用水需求,全面推动农村供水保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农村群众饮水用水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4年底,千人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占比达到60%;24小时供水工程比例达到70%以上;计量收费工程比例达到40%以上;水质保障能力进一步巩固提升;工程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全面实现企业化运营。
    到2025年底,千人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占比达到65%;24小时供水实现全覆盖;计量收费工程比例达到70%以上;农村供水水质总体水平基本达到当地县城供水水质水平;企业化运营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到2026年底,千人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占比达到70%;计量收费实现全覆盖;水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企业化运营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完善,工程实现“设施良好、管理规范、供水达标、水价合理、运行可靠”。
    同步对标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结合乡村发展规划实施和乡村振兴发展进程,进一步完善千人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体系、健全以水养水良性运行机制、规范工程标准化管理,逐步形成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的“五同”供水格局,推动农村供水实现现代化,为农村居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提供坚实供水支撑。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聚焦农村规模化供水、24小时供水和智慧化供水,扎实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全面提升供水保障能力。
    1.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按照“能联尽联、能扩尽扩、能并尽并”原则,依托现有城市、规模化、乡镇及中心村等供水“厂—站—网”资源,以城区、镇区、重点村等为圆心画圆,推进供水管网延伸;挖掘现有水源潜力,在充分论证水源可供水量的前提下,利用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水库、河流及地下水等水源,新建扩建规模化水厂,连接现有供水网络,建设一批规模化供水工程;不具备规模化供水的小型供水工程,全面实行标准化建设改造,推进小小联合,扩大供水规模。
    2.全面推进24小时供水。逐个工程摸清现有水源水量、水处理能力,结合实施规模化供水、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以及增加水源等措施,创造满足工程24小时供水水量条件;通过更新配套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提升水处理能力,创造满足工程24小时供水水质条件;通过更换完善提水设备、水量调节设备、输送水设备设施及控制设备,创造满足工程24小时供水稳定运行条件。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探索分质供水。
    3.大力推进智能化供水。坚持数字赋能,推进数字孪生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水平。加快推进安防、流量、温度等在线监控监测设备使用,大力推动工程自动加温保暖、自动启停、自动反冲洗等设备设施安装改造;具备条件的可开展水质、管网压力流量等指标在线监测及药剂投加自动化改造,提升农村供水工程在线监控、自动化运行、智能化管理水平,增强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推动农村供水工程逐步实现“无人值守”“少人巡察”“专业维护”,智能化供水。
    (二)健全完善长效管护体制机制。聚焦农村供水城市化、农民用水市民化、工程运行企业化,构建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实现农村供水工程县级统管企业化运营,保障工程24小时稳定供水,长效良性运行。
    1.全面健全制度和法治保障。以《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办法》为遵循,以县为单位,建立健全县级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及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抓实抓细县、乡、村、管护单位及用水户责任。推动出台《吉林省农村供水条例》,规范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以及用水行为,为农村供水工程“建好、管好、用好”提供法律支撑。
    2.全面实行县级统管企业化运营。按照“行政监管、企业化运营”的总思路,以县为单位,通过成立农村自来水公司或依托城市自来水公司等企业负责工程建设、融资、管护等方式,对工程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统一管理、统一运营。运营企业对管水员统一管理,根据管理工作量,优化管水员配置,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3.全面健全水价形成和水费使用制度。遵循“补偿成本、公平负担、保本微利”的原则,推进“基础水价+计量水价”,完善农村供水水价形成机制;依托企业化运营,依法依规推进水费县级统管、统筹使用,做到以大带小、以强补弱、县域平衡;强化水费管理使用,确保水费优先用于工程运行及改造,切实发挥水费应有作用,逐步实现“以水养水”良性运行、持续发挥效益。
    4.全面推进计量收费。以企业化管理为突破口,强化计量设施安装,实现计量收费。逐村逐户建立用水户缴费台账,推动使用智能水表等计量设备,推广在线缴费等便民措施,确保水费应收尽收,促进节约用水,让农村群众用“放心水”,交“明白费”。对水费远不能满足24小时供水运行成本的工程,建立水费县级财政补贴制度,保障工程长效运行。探索建立工程维修养护基金。
    5.全面推进工程标准化管理。规范开展农村供水工程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强化安全生产,提升管理效率和效益,保障工程安全、稳定、长效运行。依托农村供水监管运管系统,开发“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APP管理平台”,逐项工程落实标准化管理流程并设置“二维码”,提升数字化监管、智慧化管护、标准化管理能力。
    6.全面做好供水服务。供水单位要定期检查、维护供水设施,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组织抢修,保证正常供水;因供水设施维护、抢修需临时停水,要及时通知用水户;将供水责任人基本信息、服务电话、水价等制度,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强化动态监测,定期开展排查、常态化暗访,引导用水户参与监督,畅通省市县三级供水举报电话,建立“限期+回访+考核”动态清零流程化管理机制,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动态清零。
    (三)全面提升水质保障能力。对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扎实推进水质提升专项行动落实落地,确保水质安全。
    1.优化水质提升方案。省县两级编制《农村供水水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充分考虑水源水质条件,对不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源,优先利用水库、引调水、现有供水工程等进行水源置换;对不具备置换条件的,综合考虑水源水质、供水规模、管网分布和运行方式等因素,配套或优化完善净化设施设备;地表水源千人以下工程根据水源水质情况,采取适宜的净化消毒措施。
    2.强化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水利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依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区域水质检测中心等机构,健全完善供水水质巡检制度,规范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巡检;强化供水单位水质检测人员技术培训,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实行出厂水日检。鼓励有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在线监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运行状况。
    3.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保护范围,加强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监督管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设立保护标志,做好隔离防护。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污染防治工作,防止污染水源。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水源地安全。村民委员会要通过村规民约加强对山泉水、地下水等饮用水水源保护。
    4.健全水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水质检测监测、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共享和问题通报机制,加强水源地和管网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水质风险隐患,完善农村供水水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防控机制,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供水保障实行“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省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专项工作推进组领导下,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草、电力等部门及单位,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措施有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全面落实农村供水保障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部门、乡、村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市(州)、县(市、区)根据本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按照清单化管理、图表化推进、手册化操作、机制化落实、模板化运行方式,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大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充分利用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以水价改革为引领,建立合理稳定的回报机制,通过打捆城乡供水项目,用足用好债券政策,充分利用银行贷款、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探索债贷组合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为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强化维修养护资金保障,落实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县级要将维修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工程及时得到维修养护。
    (三)强化督导考核。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脱贫攻坚后评估及河湖长制考核。省级建立调度通报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开展暗访抽查,对任务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工作滞后的地区政府进行通报、约谈等,对推进快、效果好的地区给予奖励。
    (四)强化应急保障。健全预防应对、应急响应、预案启动、措施落实、响应终止、复盘善后等应急供水工作机制。依托企业化统管机构及县、乡镇和规模化供水工程,组建应急供水队伍,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备用水源,设置临时集中供水点或采取拉水送水等方式,确保在发生洪旱灾害、水污染事件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饮用水需求。
    (五)加强技术帮扶。针对农村供水区域共性、特殊水质问题、数字孪生建设等开展技术攻关,筛选先进实用技术。鼓励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优势企业发挥技术优势,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净水等适宜技术、装备研发,尤其是针对小散工程的简易方便、实用耐用的小型农村供水设施研发。积极推动相关成果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中推广应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建设、改造及运行管理进行指导帮扶,切实提高建设标准、管护水平。
    (六)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推广县级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和先导区建设经验做法。加强农村供水政策解读和知识宣传,提高用水户安全用水、节约用水和有偿用水意识。运用水厂“公众开放日”等形式,强化农村群众的节水、爱水、惜水、护水行为,营造良好发展氛围。(转载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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