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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小区将实现用电“一户一表”

    发布时间:2011/11/09

        近年来,襄樊市供电部门在居民用电上虽然执行的是0.57元/度的统一标准,但许多小区的物业管理办公室总是以各种理由提高电价,甚至将限制购电、“断电”当成物业管理的一种手段许多群众由此发出疑问:为什么咱们家用电,电费不能直接交到供电公司,凭什么要由物业充当“二传手”,任由他们多收费呢昨日,记者从供电部门获悉,随着对新建居民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建设和收费行为的规范,小区供电工程交由供电公司负责设计、施工、管理,并且实行“一户一表”。今后,居民交电费,再也不必由小区物业公司充当“二传手”,享受电费“同城同价”不再是难题

      居民生活小区物业代收电费普遍没谱

      你家用电多少钱一度?11月2日,记者带着这个问题,走访了市区多个居民住宅小区。

      在高新区晖月小区,大家反映,晖月小区居民用电的价格为0.75元/度。“居民们每周只能买两次电,而且每次限额100度。”晖月小区的居民说,他们曾要求按照0.57元/度的价格购电,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晖月小区的日常电损要由所有的住户共同承担,电价自然会有所提高。”

      在樊城职工街某单位家属院,居民林大妈向记者抱怨:她不是该单位的职工,是租住在家属院里的,该家属院的物业由这家单位代管。“本单位职工用电,按照0.57元/度收取,但我们这些租房户却要按0.85元/度交纳电费。”林大妈气愤地说,为了能用上“公平电”,几家租房户一起去找过家属院物业办,可对方称,小区电损非常大,应该由住户们共同承担。

      小区用电存在电损,这几乎成了小区物业代收电费、提高电价的最好的理由。

      记者发现,为了减少物业的费用支出,许多小区物管办将楼道照明、小区道路照明、电梯运转、二次加压供水等所需的电费,一律平摊到业主身上;有些小区物管办甚至在小区内贴出“如不按规定交纳垃圾清理费,则实行断电”的通知。

      限制购电、不配合物业工作,就断掉住户的电,已经成为一些小区物管办“掐住”业主的一种手段。在许多小区,居民们普遍对收取高出国家统一标准电价的物业公司表示愤慨,但又无可奈何。

      究竟整个小区的每月电损是多少?摊到每户居民头上,大家该出多少钱?这笔账,居民们不清楚,似乎只有物管办负责人的心里才明白。

      老旧小区供电设施的管理亟待规范

      为什么一些老旧小区居民家交电费不是直接与供电公司“对接”,而是由物业代收呢?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在我市,2010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里面的供电设施都是由开发商按照住宅配套设施一并建设,并计入开发成本。小区建成后,开发商才会将供电设施交由物业公司管理和维护。“大多数居民住宅小区内只安装了一个总电表,由小区物业按照电表所显示的用电度数为准,向居民代收电费。这就是目前造成各小区物业代收电费、随意提高电价的主要原因。”昨日,樊城一小区的物业经理向记者透露。“供电设施由开发商建设,开发商却不是供电设施的最终使用者和维护主体。因此,在小区供电工程的设计、选材、施工过程中,许多开发商更多地从眼前利益和经济利益方面考虑,简化供电方案,降低建设成本,这些都为小区建成后、供电设施移交给物业公司管理时带来问题。”该小区物业经理向记者坦言,不少物业公司接受小区的物业管理后,都会面临一系列与电有关的棘手问题:由于之前开发商一味省钱,小区内的供电工程设备质量差,无法满足用户用电需求,在用电高峰期故障频出;当物业公司成为小区供电设备的管理者后,在维护这些设备的正常运转时,存在技术和资金上的难题,物业公司只好在代收电费时提高电价以应对这些难题。

      据市房管部门介绍,“用水可以水改到户,可在用电方面,许多小区仍是一块总表对接供电公司。近年来,许多住宅小区在供电服务、供电可靠性上的诸多问题,成为了居民用户反映强烈、意见集中、与物业之间矛盾突出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

      新办法出台后物业不再当“二传手”

      因为用电的问题,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扯皮拉筋的事层出不穷,有关部门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

      昨日,记者从襄阳供电公司获悉,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去年初,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对新建居民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建设和收费行为进行规范,供电工程交由供电公司负责设计、施工、管理,并且实行“一户一表”。

      据了解,我市首个供电直管小区——铁四院住宅小区,已于今年8月底建成,目前运作良好。同时,按照这种操作模式,目前,襄阳供电公司已经签订了17个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合同。

      这就意味着,今后,新建小区居民家的电费的收取,不再由物业充当“二传手”。用电交给供电公司管理,得到了居民的欢迎。而对物业公司来说,当无法用“电”来“掐”居民,考验的将是其服务水平。

      襄阳好管家物业公司经理曹云龙说:“这项规定对物业公司来讲有压力也有挑战,物业公司要改变粗放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杜绝浪费和跑冒滴漏,不能靠断水停电来‘要挟’业主交物业费用。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和支持。”

      据供电部门介绍,我市所有新建小区今后都将由供电部门统一对小区住宅供电设施同步投资和建设,设备物资由省电力公司统一招标采购,竣工后直接接手管理,直接对居民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实现“一户一表”“四到位”管理。

      小区物业代收电费趁机加价、通过限制居民购电等手段进行物业管理,这些都将成为历史。
    来源:襄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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