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电子

济南将推行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

发布时间:2011/11/17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公共安全,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燃气管网和燃气企业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未经燃气部门审查的房地产项目不予办理竣工手续
  根据意见,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燃气工程,必须符合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并经有相应审查权的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审核手续。城镇燃气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要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未经燃气管理部门审查而配套建设城镇燃气设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予办理该项目的城镇燃气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项目(燃气管理部门与特许经营者约定或市、县(市)政府规定的项目除外),由特许经营者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组织实施;未经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特许经营区域内从事管道燃气项目建设及经营活动。
  另外,燃气管理部门要根据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有关法规要求,加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资格管理。
  居民家里将推行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
  安全用气,还要提高燃气装置的安全性能,积极推广应用燃气安全技术装置,对居民家里将推行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主动防范燃气安全事故。
  意见中指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在燃气储存、灌装、瓶库等场所内安装燃气泄漏自动监测和报警系统,在场(站)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调压站(柜、箱)等设备要增设过压切断装置。在居民用户中逐步推行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在单位用户、使用燃气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安装有燃气设备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要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动保护装置;使用燃气的大型商贸建筑、公共建筑及16层以上民用(公寓)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设立燃气集中监控装置并负责维护管理。
  另外,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督促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和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的用户尽快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可暂停供气服务。
  液化石油气钢瓶不仅要登记数量,还要全程监管
  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不少和液化石油气钢瓶质量和过期使用有关。因此,意见中也要求,相关部门要核实自有产权钢瓶数量,建立钢瓶管理系统,加强全程监管。
  意见中指出,质监部门要根据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规模,据实核定所属自有产权钢瓶数量,建立钢瓶管理系统,加强全程监管。严格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许可,禁止充装、销售非自有产权钢瓶液化石油气,严禁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二甲醚。加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场)压力容器及其充装设施的监控,运用技术手段防范非自有产权钢瓶的充装和流转。
  此外,质监、工商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月度对液化石油气企业储存、销售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相关检验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无资质车辆运输燃气要严查
  意见中要求,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开展对宾馆、饭店、商贸建筑等公共场所城镇燃气设施的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并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此外,燃气运输车辆的管理也至关重要。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依法对从事燃气运输的企业实施经营许可,配发道路运输证,严禁无资质车辆从事燃气运输。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委托无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运输燃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从事燃气运输的车辆。

上一篇 : 塔里木油田主力气田提产满足冬季用气需...

下一篇 : 海门市城区居民电表2011年底实现...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