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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市: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明年1月5日开始发放

    发布时间:2011/12/08

        昨日,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明年1月5日将向参加集中供热的市低保户、特困职工、“两参”退役人员等发放采暖费补贴。

        为减轻我市低保户、特困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两参”退役人员以及部分困难群众冬季采暖费的支出,我市将于明年1月5日至3月15日,发放采暖费补贴,此次发放采暖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每户低于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重点优抚对象每户低于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并对参加集中供热的市内五区和高新区“两参”退役人员(指1954年以来参加对敌14次战役及参加核试验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人员)参照其他重点优抚对象采暖费发放渠道和补贴标准执行,即每户低于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此外,根据我市“三年大变样”要求,为配合全市拆迁工作,拟对原有住房已经拆除的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按照现居住地供热方式,分别给予采暖补贴。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请带上相关证件到所属供热企业进行复核、登记和领取补贴。市建设局相关部门提醒申请采暖补贴的市民,市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需提供低保户或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信、身份证件、房产证和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收据等。详细办理方式可参照市建设局网站公布的《关于发放2011-2012年采暖期集中供热采暖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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