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2/13
本报讯 (记者何宝国)昨日,市物价局发布消息说,供热企业、物业公司及有关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供热打压费、二次加压费,已收费用要尽快退还用户。
供热开始后,不少市民除了要交采暖费外,还被告知要交纳打压费、二次加压费。如:西渠路居民反映,小区物业公司通知称,这个采暖期按照热力公司要求,管网管道应每3年要打压一次,因此居民需要交纳0.80元/平方米的打压费。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是供热企业要求收取打压费,物业仅是代收该费用。如果打压费交不齐,会影响集中供热费的交纳,也保证不了正常供暖。
记者了解到,目前收取的采暖费是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的,其中不包括打压费。打压费是供热行业依据内部规定收取的。供暖管网是密闭循环系统,供暖前需要清洗、打压,对管网进行检修和清除污垢,就会产生水、电和人工费。具体收费标准是供热企业与采暖单位的物业管理部门协商,上限不超过1.2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算)。有自行维护内部管网能力的小区不收取“打压费”,一些老小区配套设施不全,没有加压站,就需要委托供热企业维护。
针对群众反映的打压费问题,市物价局经过检查,发现个别集中供热企业收取打压费,部分物业公司和单位收取二次加压费。按照省物价局清理乱收费的规定,市物价局要求,供热企业、物业公司和有关单位立即停止收取有关费用。已经收取的费用,应尽快退还用户。今后,如果检查发现企业继续收取供热打压费、二次加压费,物价部门将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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