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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集中供热采暖补贴1月5日起发放

发布时间:2012/01/04

  记者从石市建设局获悉,2011至2012年度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重点优抚对象采暖补贴发放时间为2012年1月5日至2012年3月15日,符合条件的群众请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

  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每户低于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重点优抚对象每户低于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参加集中供热的市内五区和高新区“两参”退役人员(指1954年以来参加对敌14次战役及参加核试验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人员)采暖费补贴,参照其他重点优抚对象采暖费发放渠道和补贴标准执行,既每户低于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根据“三年大变样”要求,为配合全市拆迁工作,部分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原有住房已经拆除。根据相关文件,拟对这部分原有住房已经拆除的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按照现居住地供热方式,分别给予采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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