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1/07
供热季节到来后,二手房买卖和房屋租赁中的供热费纠纷呈现上升趋势。以下是当中两种比较常见的供热费纠纷。
案例回放:
案例一:小王与他人合租了一个两居室,感觉很称心。最近楼道里贴出了一张收取供热费的通知,而小王当初和房东签合同时并未涉及到供热费用问题。于是,小王打电话给房东询问供热费用由谁交,房东表示应由承租方交纳。面对一大笔供热费用,小王叫苦不迭。
案例二:魏先生新买了一套二手房,却为供热费烦恼不已。原来,魏先生的房子1月底才能办完所有手续入住,他希望原房主承担一部分供热费用。可是,原房主认为自己并未住在此套房内,因而不应交纳供热费。虽说供热费并不多,但魏先生心里觉得有点别扭。
那么,租赁房屋及二手房屋冬季供热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消费者又该如何避免供热纠纷呢?
专家提醒:
天津优法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赵亚辉
租赁房屋供热费的交纳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出租方交纳。这种情况下,出租方一般在出租房屋时已经将供热等费用平均折算到了每月的房租里,所以承租方通常无须单独交纳此项费用。第二种是如果出租方的租金里不包含供热等费用,那么供热费应由承租方交纳。实践中,因为是承租方从供热中获益,所以一般约定由承租方交纳供热费。但不论供热费由哪一方交纳,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写明费用由谁来承担,不能以口头承诺代替合同上的协议。一旦发生费用支付纠纷时,应该积极和房主进行沟通、协商。
对于新购二手房的供热费应由谁支付的问题,解决办法大致有三种:一是原房主将已交的供热费无偿顺延给购房人;二是买卖双方协商后,由购房人与原房主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这笔费用;三是前期的供热费用,在双方过户完成后、物业交验办理之前由原房主先行支付结算清楚,新供热季的供热费用在物业交验办理之后由购房人支付。
一些购房人在办理产权手续入住后,却发现原房主拖欠了几年的供热费。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在物业交验的时候,购房者和原房主应一并将供热结清证明作为附件与合同一起收好,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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