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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首府一供热企业超标排污被罚10万

发布时间:2012/03/12

  首府一供热企业

  超标排污被罚10万

  本报讯(记者渠娟)二氧化硫超标排放、脱硫设备运行不正常……昨日,市冬季大气环境督察组对沙依巴克区及米东区部分供热企业随机抽检,其中一家单位排放不达标被处以10万元罚款。

  当日,督察组来到黄河路东供热站,经现场监测,其二氧化硫浓度为1580毫克/立方米,超标近7倍。督察组要求该企业立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现场下发了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决定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处以最高10万元的处罚。

  督察组在对沙依巴克区供热企业进行抽检后,又来到米东区。

  神华集团米东热电厂因脱硫设备中喷淋管破损,脱硫系统停运检修需10天时间,其烟气经临时烟囱排放。督察组要求要尽快恢复设备正常运行,并对煤场余煤和未清运炉渣及时进行覆盖,确保天气转暖后不发生扬尘污染。

  据了解,首府于去年12月底成立了冬季大气环境督察组,重点对全市各类大气污染源进行全面督察。

  截至目前,共检查集中供热站、社会分散锅炉房、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居民燃煤小锅炉75次,对43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下发了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拟各处以10万元处罚。

  督察组通过检查发现,首府各类燃煤分散锅炉除尘脱硫设施不到位或设备老化及闲置,造成超标排放的问题突出。中心城区仍然存在一些没有办理任何环保手续擅自使用已禁止在中心城区使用的燃煤锅炉,且无脱硫除尘设施,造成污染物直接排入大气环境。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燃煤小锅炉仍大量存在,污染严重。

  市环保局副局长赵世英介绍,通过督察工作环保部门摸清了全市各类燃煤设施的位置、台数、排污状况,也让燃煤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水平有所提高,有效遏制了大气污染源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为今后我市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制定提供了可靠依据。

  今后一个月,督察组还将加大对国控区控重点企业、大型集中供热站、分散供热锅炉等用煤大户的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作者: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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