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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21家供热企业获得供热经营许可证

发布时间:2012/03/14

    日前,我市21家供热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全都获得供热经营许可证。
    从2011年7月1日起,自治区城镇供热企业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我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要求,制定并印发了供热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法律要件、经营资格等级要求等文件,做好供热经营许可证发放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2011年10月20日,我市在全区率先开展了供热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供热面积在50万平方米的21家供热企业均获得了供热经营许可证,供热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供用热双方的权益有了制度保障,有效地促进了我市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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