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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供热延长至20日 室温不低于18℃ 不加收供热费

发布时间:2012/03/14

  今晚网讯(记者雷风雨)今天上午,市供热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供热单位,遵照市政府指示精神延长供热期5天,即延长至本月20日24时。延长期不再向市民加收供热费。
  据市供热办介绍,各供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停止供热,延长供热期间,保证人员到位、库中有煤、连续运行,各供热站不得停炉,并每天监控气温,依据天气变化随时调节供暖锅炉出回水水温。对在延长供热期间擅自提前停热和供热温度不达标的供热单位,一经查实,将向全市供热行业和所在区、县政府进行通报。要根据气温变化,加强运行调度,保证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市、区两级供热办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延长期供热温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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