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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率先在全区实行供热经营许可制

发布时间:2012/03/15

        3月12日,记者从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赤峰市率先在全区开展供热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供热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的21家供热企业均获得了供热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2011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下称《条例》)颁布。《条例》规定,2011年7月1日起全区城镇供热企业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赤峰市认真落实《条例》精神,做好供热经营许可证发放各项前期准备工作。10月份,市住建委正式开始办理供热经营许可申请,在全区率先开展供热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供热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的21家供热企业均获得了供热经营许可证。(记者学通 通讯员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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