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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热计量用户下月起可退采暖费 100平米房子可退240元

发布时间:2012/03/29

    本报讯(记者 靳凤清 杜洁) 3月28日,记者从冬季供热用户座谈会上获悉:目前,市热力公司正在积极做好热量表查抄工作,为供热计量用户退费工作做好准备。
    “我们要求4月1日前完成抄表,届时,符合条件的供热计量用户退费工作也将随之展开。”市热力公司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供暖节能要求,我市稳步推进供暖计量分户试点工作,并制定了两部制计量收费标准。热计量用户先按现行面积收费办法预交热费,采暖期过后,按两部制计量收费办法进行结算。对居民用户,当按两部制热价结算热费高于按面积结算标准时,执行按面积收费标准;低于按面积计算标准时,热力公司向用户退还差价。
    “只有安装了供热计量装置的小区才可以退费”,市热力公司负责人强调说,供热计量用户先按建筑面积交纳取暖费,采暖期过后,根据实际用热量计费,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去年,我市已按照这一原则,对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进行了退费。

    据介绍,所谓两部制热费分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供热计量价格实行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相结合,基本热价按总热价(面积热价)的50%计算。其中居民住宅基本热费为12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2元/千瓦时。
    以100平方米房子为例,上个采暖季,缴纳采暖费金额为2400元。其中基本热价为12元×100平方米=1200元。假设计量用热量为8000千瓦时,计量热价为0.12元×8000千瓦时=960元。算下来,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一共是2160元。居民可以领回的退费为:2400-2160=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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