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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兑现节能减排奖励补贴

发布时间:2012/04/18

  2011年,胶南市共兑现节能减排奖励资金888.94万元,其中减排奖励资金555.44万元,包括7个污水处理设施和脱硫设施项目、7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项目、两个实施油气污染治理项目和25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胶南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燃煤锅炉脱硫、脱硝设施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新建或完善在线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并正常运行,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对通过青岛市级以上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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