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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建设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发布时间:2012/04/28

    山东省昌邑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各部门、镇街的主要职责,多措并举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昌邑市专门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饮用水安全领导小组,并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列入全市科学发展观考核内容,定期通报考核。
    昌邑市要求,通过增加投入,全面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大幅度提高农村饮水质量,建立农村供水制度保障体系。到2012年底,全市集中供水工程覆盖人口要达到80%以上,农村人口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到2015年底,集中供水工程覆盖人口达到100%。

    昌邑市要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地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须限期拆除或关闭。定期开展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检查,制定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搞好备用水源建设。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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