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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市区平价店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发布时间:2012/05/07

          淮安新闻网5月7日讯(记者 卜英宝 通讯员 茆永高)记者昨天从市物价部门获悉,5月4日我市正式出台了关于“关于市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通知指出,市区(清河区、清浦区、市经济开发区、市工业园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记者了解到,作为稳定“菜篮子”的民生工程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店,自建立以来便在水电等价格上给予“居民待遇”。其中用水享受居民用水价格,但是因平价商店的实际情况不同,具体的收费办法一直未予量化和区别对待。
          针对部分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没有单独安装水表的实际情况以及现行水费计收方式,“通知”指出,对市区平价商店用水分别采取计量和“定量”两种方法结算水费。即对单独安装水表的用户以实际用水量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算水费;对没有单独安装水表的用户每月核定的用水量(定量)标准为蔬菜类平价直销店每月10吨、超市蔬菜类平价直销区每月15吨。
          其中对执行“定量”标准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采取“先收后返”的办法结算,即先根据市区现行用水分类,按非居民用水价格缴纳水费,每年12月份根据核定的用水量以及非居民用水和居民用水的单位价差额一次性直接退补水费。退还水费的价差标准以5月1日市区自来水价格上调前后执行两个标准,其中5月1日之前按每吨0.45元,5月1日以后按每吨0.65元计算。价差中均含各种代收费用。
          需要提醒的是,该“通知”自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获得批准之月起执行,其他各县(区)由当地物价部门根据本地平价商店用水情况确定具体优惠办法。
      来源:淮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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