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本报讯(记者张燕通讯员庆义振强)昨日从市物价办获悉,我市对城区供水价格进行调整。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阶梯水价,工商业用水同价,从7月抄见表量执行。
近日,省发改委下发批复文件,对南阳城市城区供水价格进行调整。主要内容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阶梯水价,第一级水量为每户每月12m3及以下部分,基本水价由1.20元/m3调整为1.60元/m3;第二级水量为每户每月12-20m3(含20m3)部分,基本水价由1.80元/m3调整为2.40元/m3;第三级水量为每户每月20m3以上部分,基本水价由2.40元/m3调整为3.20元/m3,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2.45元/m3;特种用水价格由5.00元/m3调整为8.00元/m3。上述各类水价为基本水价,不包括公用事业附加费、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公用事业附加费、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均按现行政策执行。
我市城区现行水价是2005年8月起开始执行的,平均售水价格(不含税)为1.46元/m3。根据河南省价格成本调查队的成本监审,2009年度,南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定价成本为1.88元/m3。水价与成本倒挂现象日趋严重。在2010年8月27日举行的“南阳市城区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上,21名听证会参加人从不同角度对我市城区供水价格改革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大部分听证参加人认为我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势在必行,通过水价调整,有利于建立起水价成本补偿机制,有利于南阳市城市供水事业的健康、协调和长远发展。大部分听证参加人认为提交听证会上的我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科学合理,符合我市实际,具有可行性。
本次水价调整将我市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由过去的五类,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即除保留居民生活用水和特殊行业用水外,将行政事业性单位用水、工业生产用水和经营服务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用水。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矿企业、建筑施工、市政设施、道路维修、宾馆、招待所、旅店、饮食业、经营门店、量贩、党政机关、社会团体、部队、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等。特种用水包括洗浴、洗车、桑拿、歌舞厅、酒吧、干洗店、游泳池、美容美发、洗头洗脚等。
此次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对低收入群体采取了两项保障措施,一是对低保家庭基本生活用水(即第一阶梯水量)价格不调整,仍按调价前水价执行;二是凭市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家庭每月每户由供水公司免收2m3水量水费。
来源:南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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