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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居民用电执行阶梯电价 每月不超180度为起步价

发布时间:2012/08/01

    红网长沙县站8月1日讯(分站记者 周游 刘莉)笔者昨日从长沙县电力局获悉,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长沙县居民生活用电从7月1日开始执行阶梯电价政策,鉴于供电企业抄表周期与日历月不一致,当月抄表电量实际为上一个月周期的用电量。也就是说,居民8月的抄表电量将按照阶梯电价政策的标准收取。

  第一档电量不分季节,为每户每月180度及以内的用电量;第二、三档用电量分季节,其中春秋季(3、4、5、9、10、11月)二档电量为超过180度—350度,三档电量为350度以上。冬夏季(1、2、6、7、8、12月)二档电量为超过180度—450度,三档电量为450度以上。

  长沙县电力局负责人介绍,长沙县目前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为:全县由供电企业(含地方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一户一表”中的“户”则是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

  在居民们最为关注的电价方面,根据用电量的不同,执行分档电价。具体为:一档电量执行0.588元/度的基准电价;二档电量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为0.638元/度;三档电量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为0.888元/度。

  电力部门也提醒,居民可通过银行代扣、网上银行支付、24小时自助缴费终端机等多种非现金缴费方式缴费。

  第一档 180度/月 0.588元/度

  第二档

  春秋季为:180度—350度 0.638元/度

  冬夏季为:180度—450度 0.638元/度

  第三档

  春秋季为:350度以上 0.888元/度

  冬夏季为:450度以上 0.888元/度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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