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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河北新增集中供热的民用和公共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发布时间:2010/10/28

    从河北省住建厅获悉,自2011年起,新增集中供热的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按照供热计量要求进行改造和验收,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据了解,我省11个设区市,22个县级市,集中供热方式以热电联产为主,区域锅炉为辅。全省集中供热面积约38076.4万平方米。

    近年来,我省供热计量改革取得一定进展。各市全部出台两部制热价及收费办法,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成2191万平方米,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1674万平方米。按照要求,2010年采暖期,所有新竣工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届时,全省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可达到3000万平方米。

    目前,各设区市都成立了政府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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