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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供热结束后热计量收费按照多退少不补原则结算

    发布时间:2011/11/04

      本报11月3日讯(记者 甄真 王宝静)市物价局与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2011-2012年供热季城市集中供热计量价格的通知》,规定2011-2012年供热季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今天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相关负责人在做客12345市民服务热线时透露,热计量收费将先按照面积收费,供热结束后按照多退少不补原则结算。

      据介绍,为增加热源满足市民用热需求,近年我市已陆续修建浆水泉热源厂、莲花山热源厂等,腊山热源厂等已经列入明年的建设日程中,目前我市集中供热的普及率约为52.8%,相当一部分小区因热源不足或管网改造未完成等原因而不能加入集中供热。今年已办理完审批手续的小区应当能够供上热,个别小区会晚一些,但最迟不超过今年12月底;至于现在才刚刚开始申报的小区,今年加入集中供热的可能性不大。

      在解答市民的来电咨询时,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郎茂山小区现在正在办理手续,今年有望享受集中供热,预计不会超过今年年底。此外,旅游西路已列入政府明年的道路整修计划,供热企业也将配合该路改造进行周边供热管网的敷设,因此玉函南区已经被列入明年解决集中供热的重点片区之一。至于还有哪些小区有望在明年加入集中供热,目前尚不是很明确,具体要综合考虑申报加入集中供热的时间长短、小区周边热源布局建设情况等才能确定。

      至于热计量具体收费方法,该负责人透露,将先按照供热面积收费,在供热季结束后再根据实际用热情况“多退少不补”,热计量用户应按现行标准计算的全额热费一次性缴纳。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热费高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补缴热费;低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供热企业在供暖期结束后2个月内退还给用户。

      据了解,《关于2011-2012年供热季城市集中供热计量价格的通知》规定,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0.68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17元。非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9.90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1元。供热计量用户应在11月15日前,按现行标准计算的全额热费一次性缴纳。因热计量装置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现行办法计收热费。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用户室温不合格,用户可投诉并按相关测温、退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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