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1/04
山东新闻网11月3日讯(记者 王震)今天,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贾玉良带领有关单位负责人到12345热线接听市民来电,听取市民关于集中供热、供水、供气、路灯等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对于部分市民担心今冬热计量供暖改造费用过多的问题,相关部门表示,每户所交费用不超过2450元。
市政公用事业局的职能范围包括水、气、热、路灯等和市民每天生活息息相关的方面,但在今天上午的接听热线现场,咨询今冬用暖的电话占了大多数。记者统计了一下,在一个小时的接听热线时间内,贾玉良共接了10个热线电话,其中一半是有关供热问题的。“最近看新闻上说不符合建筑节能改造的无法进行热计量供暖,而热计量供暖将是今后供暖的目标,我们家也要进行热计量改造,请问到底应该交多少钱?”有市民打进12345进行咨询。对此,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解。
“目前,济南市的居住建筑分为三块,即以2007年10月1日为分水岭,这之前的既有居住建筑很多没有进行节能改造,要想实现热计量供暖就需要进行包括室内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等3项内容;而在此日期之后竣工的居住建筑,因为国家制定了相关规定,要求这些居住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局相关负责人说,“但这些已经竣工的居住建筑中,由于供热计量设施原来是由开发商负责购置安装的,对于商人来说,肯定表越便宜越好,至于质量如何就往往被忽视,致使目前大量的热计量设施特别是热计量表存在问题。正因为存在这样的问题,所以现在的新建居住建筑就要求按每户2450元的标准缴纳供热计量装置及安装费用,由供热企业来统一购置、安装、维护热计量设施。”
而在10月31日由济南市政府印发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居住建筑,不符合供热计量标准要求的必须整改,整改还不合格的,就得补缴费用,由市政公用局组织供热企业对供热计量设施整改到位。“这个补缴的费用不高于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收费标准,即不会超过每户2450元。”市政公用事业局相关负责人说。
新建及2007年10月1日之后的竣工建筑都有相应的收费标准了,那么2007年10月1日前建成的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改造该咋掏钱呢?为此,记者咨询了市政公用事业局供热办的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2007年10月1日前建成的既有居住建筑原则上每户也不应超过2450元。而其根据则为《意见》中有关既有建筑新增、改造供热系统的热计量装置费用标准。《意见》中明确:新增、改造集中供热系统的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装置的费用按照不高于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费用标准,根据实际工程造价成本,扣除财政节能改造补助资金,收取差额部分。“举例来说,张三家的热计量装置工程造价成本为2500元,但扣除市财政给予只进行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等两项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的每平方米5元的配套补助费后,这时的差额可能就不到2450元了,因此张三家的热计量装置可能只需要交实际的差额就行,2450元原则上算是一个上限。”这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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