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4/09
4月9日,长春市市政公用局将对外发布2011-2012供热期相关情况。根据10日、11日气温情况看,10日停热已成定局。
10日长春停热已成定局
长春供热期为10月25日至次年4月10日。在2011年供热刚刚开始,很多供热企业提前了两三天供热。而延后供热,长春的供热企业还没有尝试过。
7日,东亚记者从省专业气象台了解到,长春8日气温为-1℃到9℃,9日气温6℃到15℃,10日气温0℃到11℃,11日气温2℃到10℃,12日气温4℃到11℃。
长春市市政公用局供热管理处处长温成君说,延后供热,要看极端天气而定,而综合未来几天气温而言,长春4月10日停热已成定局。同时,在4月9日,长春市市政公用局将对外发布2011-2012供热期供热相关情况。
退费将在供热结束后进行
相关人员说,按照以前做法,热企应从供暖期结束开始,到“五一”前完成退费工作。
提醒热用户,可持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协议的检测结果,或长春市供热管理部门调查处理裁定书、采暖费专用发票原件,到供热单位领取退费。
退费要依据室温检测报告
供热管理处相关人员说,退费裁定程序为:到户进行室温检测的,由区供热主管部门依据室温检测报告,作出书面退费或不退费裁定。
属于在线监测或现场检查的,供热参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在线监测机构或现场检查人员出具在线监测报告或现场检查报告,由市或区供热主管部门依据在线监测报告或现场检查报告,在供热期结束后30日内,作出书面退费或不退费裁定。
顶层、冷山用户室温不达标也应按规定退还热费。
一栋楼入住率不足50%不退费
供热管理处相关人员表示,按规定,以下情况不予退费:
同一栋楼居民入住率不足50%的;由于房屋围护结构和用户室内采暖系统原因影响供热效果的;发生极端气候超出供热设施设计规范确定的室外计算温度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无法正常供热的。 (记者 周东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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