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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阶梯电价后,居民水电气俩月抄表交费不变

    发布时间:2012/07/18

        昨天,记者从市公用事业联合收费处获悉,从7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电按阶梯电价标准执行;实施阶梯电价后,我市居民水电燃气两个月抄表交费的方式不变,日常电费抄表仍按每度0.50元,如果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价分档度数后,再集中加价实行阶梯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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